學費退費規定
本規定為雙葉外語學校入學前辭退以及入學後退學時所產生的學費退費規定。
ㆍ退費需要退還給學生本人或經費支付人,或留學代辦中心,退費時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等,由收款人負擔。
ㆍ天災·事故·傳染病·交通機關罷工或天氣等原因導致交通停運的情況下的停課,或中途停課的情況下,作為免責學校不退還學費。
[ 留學 ] 簽證
1.提交簽證申請資料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表日以前撤銷申請的情況下,
除報名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2.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未被批准的情況下,
除報名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3.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獲得批准,但未進行簽證申請,沒有來日本的情況下,
除報名費以及入學金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但,必須將入學許可書以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退還給學校。
4.在外公館已申請簽證,但被拒簽沒能來日本的情況下,
除報名費以及入學金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但,必須將入學許可書退還給學校以及提交在外公館被拒簽的相關證據。
5.在獲得簽證後,但來日本之前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報名費以及入學金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但,必須將入學許可書退還給學校以及提交簽證已被失效的相關證據。
6.獲得簽證來日入學後,中途退學的情況下,
報名費、入學金、留學生保險以及體檢費不予以退還。學費原則上也不予以退還。
但,符合下列(1)以及(2)所有條件者,不在籍學期的學費,按規定將扣除相應的退學手續費後,退還其 餘金額。另外,來日後未入學的情況下,也視同中途退學遵照本規定處理。
(第一學期:4月1日~6月30日, 第二學期:7月1日~9月30日,第三學期:10月1日~12月31日,第四學期:1月1日~3月31日)
(1) 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下,提交【退學申請書】,並取得校長許可者。
(2) 留學簽證確認為已失效者。
7.上述規定的退學手續費如下所示。
退學申請書提交日 | 退學手續費 | |
---|---|---|
第1年 | 第2年 | |
各學期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60天以上 | 學費的30% | 不需要 |
各學期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59天以內30天以上 | 學費的50% | 學費的30% |
各學期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29天以內1天以上 | 學費的80% | 學費的50% |
8.來日日期晚於上課開始日,所導致的未能參加的課程部分,
不予以退還學費。
[ 留學 ] 以外的簽證
1.來日前,預定以【短期滯在】簽證入學的報名者。
1)來日前,並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7天以上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及邀請函手續費(限於需要邀請函者)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但,還未申請簽證者必須將入學許可書以及邀請函(限於需要邀請函者)退還給學校並確認沒有入境。已經 獲得簽證者,必須將入學許可書退還給學校以及提交簽證已被失效的相關證據。
2)來日前,並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6天以內1天以上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邀請函手續費(限於需要邀請函者)以及辭退手續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辭退手續費為 已繳納的一週學費。
但,還未申請簽證者必須將入學許可書以及邀請函(限於需要邀請函者)退還給學校並確認沒有入境。已經 取得簽證者,必須將入學許可書退還給學校以及提交簽證已被失效的相關證據。
3)在外公館已申請簽證,但被拒簽沒能來日本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及邀請函手續費(限於需要邀請函者)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但,必須將入學許可書退還給學校以及提交在外公館被拒簽的相關證據。
4)被拒絕入境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及邀請函手續費(限於需要邀請函者)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但,必須將入學許可書退還給學校以及提交被拒絕入境的相關證據。
5)來日入學後,中途退學的情況下,
登錄費以及邀請函手續費(限於需要邀請函者)不予以退還。學費原則上也不予以退還。
但,符合下列①以及②所有條件者,不在籍期間的學費,按規定將扣除相應的退學手續費後,退還其餘金額。
學費以一週為計算單位,退學手續費是退還學費的30%。另外,來日後未入學的情況下,也視同中途退學遵 照本號規定處理。
① 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下,在希望退學日一週前提交【離校申請書】,並取得校長許可者。
② 確認到已經出境(離開日本)者。
2.一對一・小班課程報名者。
1)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7天以上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2)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6天以內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及辭退手續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辭退手續費為已繳納的一回學費。
3)授課時間或日程的變更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7天以上,限可以變更一次。
4)授課人數的變更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3天以上,限可以變更一次。
3.前項1,2以外的報名者。
1)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7天以上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但,必須將入學確認書退還給學校(限於拿到入學確認書者)。
2)從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6天以內1天以上取消入學的情況下,
除登錄費以及辭退手續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辭退手續費為已繳納的一週學費。
但,必須將入學確認書退還給學校(限於拿到入學確認書者)。
3)入學後,中途退學的情況下,
登錄費不予以退還。關於學費,以下所示。另外,上課開始日以後取消入學的情況,也視同中途退學遵照本 號規定處理。
①中途退學的學期的學費原則上不予以退還。但,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下,在希望退學日一週前提交【離校申請書】,並取得校長許可者,按規定將扣除相應的退學手續費後,退還其餘金額。學費以一週為計算單位,退學手續費是退還學費的30%。(第一學期:4月1日~6月30日,第二學期:7月1日~9月30日,第三學期:10月1日~12月31日,第四學期:1月1日~3月31日)
② 未參加課程的學期的學費,全額退還。但,各學期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7天以上提交【離校申請書】為條件。各學期上課開始日起算,提前6天以內1天以上的情況下,提交【離校申請書】,按規定將扣除相應的退 學手續費後,退還其餘金額。退學手續費為已繳納的一週學費。
※ 本規定附有相應的譯文,但以日文版本為準。
宿舍费退费规定
本規定為雙葉外語學校學生宿舍入住前辭退以及入住後退宿時所產生的宿舍費退費規定。
ㆍ宿舍入住預定日,通過與學生本人或經費支付人,或留學代辦中心協商後決定。如需變更入住日,入住預定日 開始起算,提前10天之前提出申請,限可以變更一次。
ㆍ宿舍費的退費,需要退還給學生本人或經費支付人,或留學代辦中心,退費時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等,由收款人 負擔。
1.入住預定日開始起算,提前10天以上取消入住的情況下,
退還全部宿舍費。
2.入住預定日開始起算,提前9天以內1天以上取消入住的情況下,
除入寮費以外,退還全部宿舍費。
3.因延遲辦理入住手續或沒有在入住預定日入住,被取消入住資格的情況下,
除入寮費以及一個月宿舍費以外,退還全部宿舍費。
4.入住後,退宿的情況下,
1) 入寮費不予以退還。
2) 保證金原則上退宿時退還。 但,以下①~④的情況下,除外。
① 未經校長允許下,將設施,設備以及備品等,在其使用範圍以外使用,或將其改造加工的情況下。
② 故意或由於過失導致設施,設備等故障,損壞,或污損的情況下。
③ 未繳納完宿舍費的情況下。
④ 未繳納完水電瓦斯等費用的情況下。
3) 最初三個月的宿舍費原則上不予以退還。但,因設備的修補,清掃等原因,本校要求學生退宿的情況下,除外。之後,從提交退寮申請書日起算,扣除一個月宿舍費以外,退還其餘已繳納費用。
4) 以下情況下強制退宿,宿舍費按照本項規定退還。
① 喪失本校學生身份的情況下。
② 超過認可的入住期間的情況下。
③ 遲延繳納宿舍費或水電瓦斯費的情況下。
④ 疾病或其他保健衛生理由,被認為不適合居住宿舍的情況下。
⑤ 接受停學處分,校長判斷有必要退宿的情況下。
⑥ 擾亂學生宿舍紀律秩序等行為的情況下。
⑦ 其他干擾宿舍管理運營等行為的情況下。
5.入住日期晚於入住預定日的情況下,
未能入住期間的宿舍費不予以退還。
※ 本規定附有相應的譯文,但以日文版本為準。